过去的五年,磴口县残联协调社会力量,加强部门联系,加强残疾人的各种社会保障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残疾人的后顾之忧。
一是县财政补贴匹配资金全部到位。截止2017年底,全县有一、二级重度残疾人2713人,每年发放护理补贴259.49万元,其中县财政匹配62.3万元;有残疾人低保户2991人,每年发放困难生活补贴287.14万元,其中县财政匹配68.9万元;全县人均一元的康复经费纳入预算,保障了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基本满足了残疾人辅助器具的需求。二是基本生活保障让残疾人有了笑脸。全县有贫困残疾人 2991人,其中农牧区1587人,城镇1404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重度残疾、老残一体,一户多残按最高标准予以保障,同时民政、残联在临时救助中优先重点给予保障;从2016年开始,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每人每年500元上调至960元;农牧区残疾人低保户困难生活补贴由每人每年360元上调至960元;城镇残疾人低保户困难生活补贴由每人每年600元上调至960元;协调扶贫办为精准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及精神、智力残疾人每人每年发放1000元的生活救助金。三是基本医疗保障让残疾人病有所医。按照相关政策全县对享受低保的2991名残疾人代缴50元的医疗保险费;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方案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住院医疗报销实行零起付线,并且享有二次报销的优惠政策,提高了报销比例;县残联从残保金中支出30万元,为全县3000名三、四级贫困残疾人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四是住房保障让残疾人住有所居。在城镇棚户区改造中,政府出台了《磴口县巴彦高勒镇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每平米在原有的补偿基础上为残疾人增加100元补偿安置费;房管部门在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对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残疾家庭,享受优先选择楼层的优惠政策;2013年实施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协调城建危房改造资金捆绑使用,完成对150残疾户的改造任务,每户补贴12600元,共计补贴资金189万元;在精准扶贫工作中,纳入异地搬迁的残疾户,实施住房补贴政策,每人补贴2万元。五是托养保障让残疾人老有所养。在新型养老保险实施中,按照《磴口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每人代缴100元;针对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为符合条件的630名残疾人,共计发放补贴31.5万元;依托中心敬老院和康恩老年公寓托养残疾人15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