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三次公告)
招标编号:ZRZ-2017-DK028
1. 招标条件
沙拉毛道至鸡鹿塞路网改善第一期建设项目(新建段)及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监理(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列入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农村公路路网改善项目计划、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并经磴口县人民政府决定事项通知【2017】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补助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磴口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中睿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公司。由于本项目施工监理第一标段第一、二次招标不成功(该项目已于2017年10月11日上午在磴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开标评标,经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综合评定,监理一标因投标三家企业投标文件均未响应招标文件导致流标,后经二次发布公告只有一家企业进行报名)。现对本项目施工监理第一标段进行第三次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均位于磴口县境内,总里程11.2公里,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详见图纸,以图纸为准)。
2.2 监理服务期:
第一标段2017年10月21日至2018年6月1日,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3 标段划分:
监理标段号
|
工程名称
|
项目里程
|
|
公里
|
|
|
JL-1
|
沙拉毛道至鸡鹿塞路网改善第一期建设项目(新建段)
|
11.2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监理单位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
①要求具备中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及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②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③要求近5年内(2012年8月1日至今,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独立监理过1项类似公路工程,业绩良好,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④要求具备自有(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一致时或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关系时,均视为投标人自有)或合作关系的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丙级试验检测资质(如是合作关系的验检测资质,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进行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5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6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10年内(若投标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不足十年,则投标单位以成立之日为查询起始时间即可,人员查询须查询近十年)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需将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在开标现场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否则招标人将拒收投标文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4.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4.1 本项目施工监理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
4.2本项目评标办法详见公告及附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10月26日--2017年11月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5.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蓝宇饭店21楼2102室。
5.3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下列原件及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需提供3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拒绝接收。
5.3.1 监理一标段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被授权人必须本人办理相关事宜,授权书中必须明确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座机及手机号)、传真及邮箱等信息,并附有法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
(2)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6)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7)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6]462号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投标企业若已取得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可不提供原件)
(8)近3年业绩证明文件;
(9)提交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工程建设领域无行贿行为证明材料原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必须保证开标时仍在有效期内);
注: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企业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3份均需提供原件加盖企业公章。
5.4 监理标段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500元(含图纸)。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5.5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7日上午09:30时。
6.3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磴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室。
6.4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及第二个信封同时递交。
6.5 如果开标时间及地点有改变,招标机构将提前通知,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6.6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两天(2017年11月15日中午12:00时),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按投标人须知要求汇入指定账号内(提前的时间量便于投标人到磴口县交易中心换取收据及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投标保证金进行核对)。打款后携打款凭证到磴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取收据。监理第一标段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0.4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7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必须持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授权书出席(如未提供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磴口县政府网(http://www.hx013.com/)及内蒙古交通网(www.nmjt.gov.cn)同时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磴口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
地址:77365.net县巴镇团结路武巷
联系人:梁先生
电话:0478-4231953
招标代理机构:中睿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公司
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蓝宇饭店21楼2102室
联系人:岳普春
联系电话:0478-2259077,2259668
投标保证金账户
收款人:磴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8603 6012 2000 0000 0050 64
开户行:磴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开户行行号:4022 0738 1410